泸州:家事纠纷离婚近九成 皆因性格不和

2017-04-26 16:28: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魏杰 实习记者 甘熙琴)4月26日上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纳溪法院江宁法庭开展“家事审判”开放日活动。自2016年初到今年3月底,泸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类纠纷7021件,其中一审案件6928件,二审案件93件,占全市民事案件总数的20.8%。从案件类型看,传统离婚纠纷6324件,占据家事纠纷总数的90.07%,从离婚原因来看,性格不合占据离婚原因的80%左右,但同时因家庭暴力尤其是双方言语不交流、不履行夫妻义务等新型“冷暴力”以及因吸毒、犯罪、赌博导致离婚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近年来,泸州市两级法院创新探索“1+2模式”,着力打造专业化家事法庭,解决家事纠纷。

 法院发布“人身保护令” 家事案件上诉率低

2016年1月到2017年3月,共受理此类新类型案件211件,案件类型呈多元化分布趋向,审理难度加大。

从2016年以来的结案情况来看,家事案件一审调解2656件,撤诉1878件,判决1705件,调撤率高达71.9%,比判决率高44.85个百分点。从上诉数据看,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婚姻家庭类纠纷上诉案件83件,上诉率仅为1.32%。家事案件呈现调撤率高,上诉率低的良好态势。

泸州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人身保护裁定执行机制落实,根据案情需要,及时制发人身保护裁定。自2015年以来,泸州市先后发出人身保护裁定20余份,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人格和安全利益。

新探索 打造专业化家事法庭

据悉,泸州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家事审判工作,成立了家事审判改革领导小组,树立“家和”审判理念,打造专业化家事法庭。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诊断、修复、治疗的作用,将案件审理、情感修复和权益保护的有机结合。改变传统法庭设置,突出打造“家居式法庭”、“茶话法庭”等特色法庭。

创新案件审理模式,探索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有机结合。探索特色工作机制,注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与市妇联共同在江宁家事法庭建立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基地,各基层法院成立“向日葵”“蒲公英”等法制宣讲团和“家庭学校”。

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对涉及财产分割的婚姻家庭案件,均向当事人送达《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引导当事人按期、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建立多元协调解决机制,注重当事人情感修复,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家事调解员和心理辅导制度。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剑说“经过一系列的家事审判工作改革,在审理案件中注重区分家事审判与普通民商事审判的差别,创新家事审判司法理念,探索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家庭和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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