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龙马潭:举报“牛皮癣” 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2017-04-27 09:03:0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姚艾青)4月26日,龙马潭区城管局出台《举报张贴“牛皮癣”广告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张贴各类“牛皮癣”广告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

“为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和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的积极性,鼓励市民举报张贴“牛皮癣”广告违法行为,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制定本奖励办法。”该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市城管热线电话96198和龙马潭区公安分局110举报违法行为。

《办法》对举报内容进行界定,即发生在龙马潭主城区内的道路、建(构)筑物(含住宅小区)、交通工具、电线杆、燃气设施、树木和其他设施或物体上张贴、喷涂、刻写、悬挂、散发的各类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办证刻章、枪支迷药、非法集资、非法行医、重金求子等内容的墙报、标识、标语、海报等广告或宣传品。

《办法》规定,举报人每举报一起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各类“牛皮癣”违法广告案件,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100%给予奖励。对举报内容涉及治安处罚行政拘留的,按一起案件给予2000—3000元的奖励;对被刑事处罚的,按一起案件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违法案件发生于龙马潭行政区域内;二是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龙马潭区城管执法分局和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掌握;三是积极配合开展案件的查处工作;四是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五是举报的案件有处理结果。

《办法》规定,举报人需实名举报,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对新闻媒体等单位积极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办法》指出,以下情况不得列入举报奖励对象:龙马潭区城管执法分局和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举报人是对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举报人未提供证据材料的或者不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同时,对利用举报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妨碍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骗取奖金的,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据悉,该《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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