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7月1日起 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最高罚100元

2017-06-26 18:38:5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刘军) 今(26)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7月1日起,泸州市将对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规定时间内,公交专用车道内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通行和临时停放(单位交通车、校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将处以警告以及50—100元的罚款。

据了解,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公交专用道以来,泸州市交警部门已在主城区一环路新增公交专用交通违法抓拍点位37处,电子警察抓拍点位2处,对新增点位的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状况进行全天候监控,对占用新增专用公交车道的车辆将以教育警告为主。

据介绍,泸州主城区东西南北走向主要依赖于主次干道通行,而一辆公交车相当于20多辆小轿车的载客量,20辆小车占用的道路资源却是一辆公交车的5倍以上,所以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就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正常出行。每日覆盖68条公交线路、35万人次,从长远发展上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以旅游观光线路为例,开通公交专用道以来,相比以前一趟次可节约15-20分钟。为倡导交通绿色出行,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噪声、污染;公交车专用车道的另一个重要用途是供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保障抢险救援或救助生命等紧急情况使用。

1.新增设的公交专用道路段:

江阳区龙透关至酒城大道,龙马潭区龙马大道至关口。

2.现泸州市公交专用道具体路段范围:

江阳区迎晖路路口经主干道、龙透关至酒城大道,龙马潭区龙马大道至关口往返路段,两段路总长18.4公里(基本覆盖泸州市一环路)。

3.公交专用道的专用时段及通行规则:

专用时段为7:00—19:00,除公交车外,单位交通车、校车、特种应急车辆可以使用公交专用道;其余时段为公交优先,社会车辆可正常通行。

4.哪些区域可以借用专用道进行临时通行?

泸州公交车专用车道全程施划黄色实线专用道标线;出租车借道通行处施划黄色虚线,并设置黄色网络禁停区;路口50米处施划有黄色虚线,供公交专用道沿线居民或单位车辆临时接道驶出或驶入;每个灯控路口入口处施划约20平米的红色方块“公交专用道”和“7:00-19:00”文字提示,用于警示社会车辆不得在专用时间内占用。

5.公交专用道的交通秩序管理措施:

主要采取固定电子眼和公交车载监控设备两种方式进行监控取证,同时公安交警其他非现场抓拍设备和现场手持摄像作为辅助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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