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泸州8人被终身禁驾

2017-06-26 18:45:5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刘军) 今(26)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17年1月以来,泸州市共有8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和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两种情形会被终生禁驾: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会被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一经处罚就意味着此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被终生禁驾人员的身份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现在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在全国范围内都无法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据介绍,在今年上半年终生禁驾的8人中,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6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2人,其中有4人年龄为40岁至49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构成犯罪的

被处罚人:赵某,泸州市龙马潭区

赵某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

2016年5月8日,赵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从龙马潭区高坝692厂家属区往高坝北方苑小区方向行驶,20时40分许,赵某驾车行驶至泸州市龙马潭区航天路5号楼门口路段时,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被处罚人:潘某,四川省泸县福集镇

潘某持有C1、D型机动车驾驶证。

2016年6月8日,潘某驾驶川E4A6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泸县得胜镇往泸县县城方向行驶,23时10分许,潘某驾车行驶至泸县G321线1845KM+500M处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被处罚人:黄某,四川省泸县方洞镇人

黄某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

2016年9月3日,黄某驾驶川EDC7XX号小型轿车从泸县方洞镇往福集镇方向行驶,0时30分许,黄某驾车行驶至泸县福清路10KM+150M处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被处罚人:刘某某,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人

刘某某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

2011年11月29日,刘某某驾驶川E360XX号中型自卸货车从龙马潭区胡市镇敦和村往胡市镇方向行驶,19时45分许,刘某某驾车行驶至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普头崖坡道时,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被处罚人:胡某某,四川省泸县天兴镇人

胡某某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

2012年7月4日,胡某某驾驶川EH20XX号小型轿车从龙马潭区新体育馆方向往隆纳高速公路胡市收费站方向行驶,1时10分许,胡某某驾车行驶至泸州市龙马大道西南商贸城路段处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被处罚人:陈某某,四川省泸县得胜镇人

陈某某持有D型机动车驾驶证。2016年2月9日,陈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泸县县城方向往泸县得胜镇方向行驶,19时许,陈某某驾车行驶至泸县G321线1848KM+860M处时,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行为

被处罚人:施某某,四川省合江县合江镇人

施某某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

2013年2月26日,施某某醉酒后驾驶川AE4FXX号小型轿车从龙马潭区小市方向往合江县方向行驶,23时46分许,施某某驾车经过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孔某相撞,造成孔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判决施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施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被处罚人:熊某,四川省泸县玄滩镇

熊某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

2016年10月12日,熊某饮酒后驾驶川E8B2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泸县玄滩镇往泸县毗卢镇方向行驶,18时56分许,熊某驾车行驶至泸县玄参路0KM+500M处时撞伤行人吴某,造成吴某送医院医治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判决熊某犯交通肇事罪。熊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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