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已基本淘汰黄标车 重污染天气还实行管制限行

2017-07-21 16:56:31来源:泸州新闻网编辑:王正元

节能减排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之一。从2013年起至今,泸州市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实施交通综合治理,逐年强化对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工作。7月20日,记者从泸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截至目前,市内黄标车已基本淘汰完毕。

全市陆续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据泸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郭家齐介绍,就目前而言,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I级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级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目前泸州市已全面开始执行国家第五阶段的排放标准,现有上路黄标车的尾气排放严重不达标,会对环境造成非常大的危害。

“黄标车定义范围内的这部分车辆,泸州市基本已淘汰。现在交警部门的工作重点是逐步淘汰老旧车辆。”据郭家齐介绍,从2013年起,车管所就开始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台账。从2013年到2017年上半年,全市已办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报废、注销手续共30838辆。其中,2015年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1348辆。

大型客车要现场监督报废

据了解,为扎实推进全市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交警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实施国际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督促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先行办理机动车年审或注销登记。对达不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予受理变更使用性质和车辆过户申请。

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注销登记业务时,必须由民警现场监督机动车在回收企业进行解体并签字。

交管部门每周都通过公安交警综合应用平台排查系统录入的机动车数据,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通过电话、短信通知的方式提示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将车辆交报废回收企业报废解体。

交管部门发布已达报废期限、但没报废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将予以强制注销。

重污染天气实行管制限行

记者从泸州市交警支队秩序科获悉,根据泸州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市交管部门还对部分机动车的出行进行了相应管控。

据泸州市交警支队秩序科副科长莫乾树介绍,市交警支队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市应急办、市环保部门发布的空气质量报告和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划分了红色、黄色、橙色、蓝色四个级别的预警响应机制。交警部门针对不同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措施,重点对城区重污染类型车辆,如货运车辆、摩托车等进行管制限行。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淘汰综合治理力度,从源头上切断高污染排放来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由尾气排放带来的环境危害,为建设天更蓝、水更净、空气更清新的美丽泸州继续努力。(记者 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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