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环境法被拘留不满 泸县拘留所耐心帮教促转化

2017-07-31 15:21:0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李兵 戴雪梅) 泸县拘留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管教并举、教育为先”为原则,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被拘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日前,泸县拘留所管教民警对因违反环境法被拘留的李某采取多种学习教育方式,帮助其认识到违法性和严重后果,促使其思想上有了深刻认识和根本转变,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李某是泸县云龙镇机砖厂的法人代表,在经营机砖厂期间不正常运行大气防治污染设施,7月24日泸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处10万元罚款,泸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其处行政拘留所五日。李某入所后很恼火,觉得自己很冤枉,这么点小事既要罚款还要拘留,对办案单位特别是公安机关十分不满。

教导员周国斌按照公安部《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规范》的要求,将他列为矛盾化解工作重点对象,立即开展相关工作。首先,向办案部门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矛盾教育转化措施方案;其次,教导员周国斌及时对李某进行谈话教育,了解他的基本情况、个性特点、违法事实及经过,帮助他剖析违法原因,启发他从主观上查找违法根源,反省自己的过错。再次,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体教育,组织全体拘留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他们开展讨论。不仅让所有的被拘留人员学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最关键的是在拘留人员中树立是非观,明白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是违法的,有的拘留人员还主动劝说李某,在拘留人员中营造良好的帮教氛围。

经过反复的学习、帮教,李某了解并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清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是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整他”;管教民警趁热打铁,引导他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自觉悔改,认识到污染环境的危害和后果,人人都不爱护和保护环境,子孙后代如何在地球上生存。管教民警苦口婆心的耐心教育帮助,使李某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要汲取这次深刻教训,今后做任何事都要把政策和法律放在心上,出所后加大工厂环保经费的投入、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保证不再让污染环境的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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