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交警三大队妥善处理两起交通事故 获赠锦旗

2019-04-18 18:19:2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张琳 章杰 记者 郭慧琳) 4月15日,泸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收到了群众马某一家人送来的锦旗“尽职尽责 为民办事”的锦旗。究竟为啥会送上这面锦旗呢?

出了交通事故不会处理咋办?民警指导解疑团

4月18日上午,泸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陈明华向记者还原了当时的情况。2月17日早晨8点42分,马某(男,25岁)驾驶着一辆小轿车,沿着龙马潭区希望大道行驶至希望大道十字路口。碰巧这时候,人行道上的红绿也亮起了“绿灯”,马某前方的“绿灯”也亮了起来,准备左转弯。

然而在马某转弯时,却没有注意到行人牟某某(女,63岁)的行走“轨迹”,将其撞到在地使其受伤。这下可咋办?马某有些手足无措,向家人求助,可马某父母也不知道究竟该怎么处理这突如其来的事故。

“驾驶员在人行道前面没有注意到人行道上行人的动态,这就是驾驶员的全责,首先要给伤者提供医疗保障,然后要提供后续处理方案,也可以到大队、保险公司来调解,或者走司法程序……”陈明华向马某一家解释着事故处理流程,在其提供的指导意见下,马某一家也顺利将事故处理好。

4天追踪 油罐车司机逃脱责任是不可能的

不仅如此,在3月18日,泸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收到了群众罗某某送来了“秉公执法 为民服务”的锦旗,该锦旗所对应的事故是今年以来交警三大队处理的首例金额最大伤人案件。

原来在2017年4月10日凌晨2点50分许,罗某某报警称自己的小车在龙马潭区金带路“正黄金色巴黎”是工地外,因为要避让一辆速度很快变道的水泥罐车,便将一名扫地的工人丁某某撞到在地。

由于罗某某驾驶的小车和水泥罐车没有发生接触,油罐车便径直开进了“正黄金色巴黎”下水泥。接报后,当晚正在值班的陈明华等人立马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等进行拍照勘验,同时,将受伤的丁某某立即送医。罗某某说:“当时天太黑了,路灯也不亮,看不清车牌,只看得见是水泥罐车。”

随即,陈明华等对肇事地点附近的额监控和卡扣跟踪查找,却都没有办法看到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只能看到是一辆水泥罐车。

紧接着,陈明华思路一转,找到了车辆进出工地的登记本,根据时间寻找那辆快速变道的水泥罐车。“当时根据时间来查,找了4、5辆车来问。”可还是无法确定肇事水泥罐车司机究竟是谁。

在接下来的4天里,交警三大队的民警们对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附近的工地及龙马潭区的混凝土搅拌公司进行逐一排查,以及多个监控卡口的印证,最后确定了肇事车辆为鄂SEXXXX货车。

随即,民警们通知正在某混凝土搅拌公司等待装货的鄂SEXXXX货车驾驶员,该驾驶员何某某很惊讶,在所有的证据面前,最终承认自己驾驶着水泥罐车。何某某表示,在当时经过泸州金带路正黄金色巴黎外时,因是夜间、车辆少、速度快,有变道的行为,又觉着自己没有与小车发生碰撞,就抱有侥幸心理驶离了。

而丁某某送医后,经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查,受伤严重,其中腿部损毁性伤,有生命危险,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丁某某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加起来一共约130万元。将肇事水泥罐车驾驶员何某某抓获后,印证了罗某某驾驶的小车是因受变道水泥罐车的影响发生的交通事故。

经龙马潭区法院审结,小车驾驶员罗某某与水泥罐车驾驶员何某某有同等责任。若只有罗某某一人承担责任,则需要赔付70万左右,这对其而言是笔巨款,无法承担。在找出水泥罐车,判定有同等责任后,罗某某所承担的金额减少了6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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