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一餐饮楼因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被罚款5万元

2019-05-05 13:12:0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郭慧琳)4月30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泸州君满楼餐饮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被处以警告、没收原料、罚款5万处罚。这是记者5月5日从泸州市市场监管理局获悉的。

在2月2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泸州君满楼餐饮有限公司热食加工区操作台上检查到标示为未多未️®未多牌咖喱调味品1瓶,该咖喱调味品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4月21日,保质期至2018年4月20日,净含量为350g。然而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该瓶咖喱调味品已经开封,随即连瓶称重为0.8kg。

与此同时,在热食加工区冰柜内检查到1瓶已开封的好樂门专业烹调沙拉酱(生产日期:20180318,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960g),连瓶称重为0.27kg;以及1袋已开封的佳之味畜禽肉质品馅(生产日期:20180105,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kg),连袋称重为1.7kg。

执法人员将上述食品当场押扣,异地封存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于2月2日对泸州君满楼餐饮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好樂门专业烹调沙拉酱,制作水果沙拉;未多未®未多牌咖喱调味品制作咖喱鸡;佳之味畜禽肉质品馅制作肉松南瓜。且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购进票据、进货验收台账记录、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销售记录等材料。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进货时未检查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4月11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泸州君满楼餐饮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瓶已经开封的未多未®未多牌咖喱调味品(连瓶称重为0.8kg)、1瓶已开封的好樂门专业烹调沙拉酱(连瓶称重为0.27kg)、1袋已开封的佳之味畜禽肉制品馅(连袋称重为1.7kg);罚款人民币5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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