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泸州已全面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2019-05-06 09:39:0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蔡惠兰)记者从泸州市人社局获悉,从5月1日起,泸州已全面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措施实施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降15.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降20%,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降18%左右,失业、工伤保险继续保持较低费率,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按照《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在社保缴费基数方面,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逐年过渡,即2019年-2021年,分别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55%、60%进行核定;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原则自行确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