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儿子拒不赡养父母 两九旬老人将其起诉到法院

2019-05-08 11:22:3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何雪) “王某乙和王某丙自愿支付赡养费各5000元,共计1万元,至此,原告与三被告共同达成和解协议。”5月6日下午,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在古蔺县椒园镇育林村绿红小学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解决了九十高龄老人的赡养问题,让他们得以安度晚年。

原来,王某与陈某共同生育长大有三子一女,其女儿已经死亡,大儿子王某甲自己无收入也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二儿子王某乙居住在贵州省金沙县城,家里条件可观,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二老现跟随三儿子王某丙生活。二老均已达90岁高龄,王某瘫痪在床多年,陈某也体弱多病,王某和陈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仅靠政府提供的低保金和养老金维持生活。王某甲和王某乙一直以来未尽赡养义务,二老无奈之下将三个儿子起诉到法院。

该案立案后,原告申请先予执行。承办法官收到申请后立即到原被告家中走访调查,得知原告所述情况属实,被告王某甲没有赡养能力。王某乙有赡养能力却拒不赡养,王某丙现正照顾着二原告。经审查核实后,法院立即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由于王某乙拒不配合,法院对王某乙采取了拘留措施。最终,原告与三被告共同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乙和王某丙自愿支付赡养费各5000元,共计1万元。

考虑到二老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官决定将将法庭搬到了二老家附近的育林村绿红小学。庭审中,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让三名被告均意识到孝顺乃做人之本,赡养老人是他们应尽的法定义务。最后,该案成功达成调解,原告王某由王某乙赡养,原告陈某由王某丙赡养,王某甲因没有赡养能力,令其经常探望老人。先予执行的1万元作为偿还二原告之前生活所欠债务。庭审结束后,三名被告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膝跪在父母面前深深忏悔。

此次庭审邀请了椒园镇各村社的干部和村民代表以及绿红小学的师生旁听,也吸引了周围村社的村民前来旁听受教。最后法官以案释法,以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主题,现场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给在场村民上了生动的一课。

育林村袁支书说:“这是法院在椒园镇育林村开展的第一次巡回审理,庭审过后,法官们又对村民们进行普法,对于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促进乡村文明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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