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寻衅滋事、非法拘禁…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9-05-13 19:18:3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陈刚 于波尔)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公开宣判的宋某某等6名被告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一案。

涉案的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

涉事案件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兄弟女朋友受欺负也要“扎起”

2017年8月13日19时许,杨某与张某某为解决双方女朋友之间的矛盾,约定在酒城乐园外谈判。杨某害怕在谈判过程中吃亏,便让朋友找人“扎场子”。傅某某、宋某某、张某某、江某某等人一起前往酒城乐园某酒楼门口停车场。

因谈判过程中双方发生争吵,傅某某、宋某某、张某某、江某某等人见对方持械追砍便开始撤离。

2017年11月15日22时许,刘某与被害人杨某在合江县某KTV唱歌期间,因赌喝啤酒时杨某没有喝引起刘某不满,刘某便拿起了啤酒瓶对杨某进行殴打,后在包间厕所内对杨某拳打脚踢。

离开KTV后,刘某在超市门口的人行道旁又碰见杨某,再次对杨某实施殴打,致杨某全身多处受伤。

同天晚上的23时许,廖某、张某等人在合江镇某KTV喝酒时,以被害人牟某酒后故意撞了廖某的女朋友、闯入二人所在包房喝酒将成某划伤为由,指使宋某某、游某找人来包房内持钢管、啤酒瓶对牟某等人进行殴打。

在撤离过程中,上述人员在KTV外公路上,再次采用钢管打、脚踢方式对牟某实施殴打。

此外,此团伙成员还实施了砸车寻衅滋事犯罪1次、非法拘禁犯罪1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活动1次。被告人刘洋还单独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

审理

数罪并罚 6人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长的为九年六个月

本案由合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某南充、江某某无缺、张某某仁林、刘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九年、八年十个月、七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与前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宋伟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宋某某、傅某某、江某某、张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宋某某、傅某某系主要纠集者,江某某、张某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5次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宋某某南充、傅某某、江某某、张某某等人为了树立江湖地位和权威,逞强斗狠、无事生非,动辄采取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应予从严惩处,一审判决正确,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