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法院做了啥? 50人组团送锦旗点赞

2019-09-02 15:19:1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杨世容 朱慧萍) 近日,合江法院望龙法庭迎来一次“大场面”,50余名乡亲敲着锣鼓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原来,合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家族借族人名义登记购房,双方因房屋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的案件……

家族借族人名义登记购房引纠纷

据悉,2004年1月,石柱山胡氏家族用部分族人的捐款,购买了白米镇镇上建筑面积约240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登记过户时,因受当时房产登记署名相关制度的制约,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使用人不能登记为“胡氏家族”,胡氏家族只好借用族人中的胡某某二人的名义登记。“两证”办好后,族人一致同意交由胡某川的父亲保管,保管人去世后,房屋两证便交由胡某川保管至今。

“房产证和土地证上写的是我俩的名字,那‘两证’就应返还给我们。”近日,胡某某二人以房产证、土地证登记的是他们的名字为由,将胡某川告至法院,称胡某川骗取了他们的“两证”,要求将其返还给他们。

还原案件事实获胡氏家族送锦旗点赞

法院审理后查明,案涉房屋是胡氏家族共同出资并借用二原告的名义购买。2007年清明节,胡氏族人在开展清明节祭祀活动时,当众宣读《房屋产权归属说明》,《说明》上写明了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于胡氏族人,宣读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胡某某二人,在这一还原案件事实的载体上签字并捺印。

且在2008年,胡氏族人将购房捐资人员名单和《产权归属说明》及房屋“两证”由被告胡某川保管的内容编写入胡氏族谱,将族谱予以同版刊印发至众多族人手中。同时,购买的房屋也一直由胡氏家族使用、收益。

被告之所以保管案涉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是基于该房屋不能登记为“胡氏家族”的原因,并受族人委托进行保管。而作为出名人的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两证”的做法,是违背了诚信原则,违背了自己的承诺,且歪曲了案件事实。

最终,依照双方举证材料及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二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家族利益得到维护,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借名购房有风险买房时需谨慎

案后,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家族资产借名登记发生权属争议的案件,由于受我国房地产登记相关制度制约,家族的资产权利人不能登记为“某某家族”,从而只能推荐族内人员进行登记,导致借用名进行登记,由此不诚信的出名人往往会认为房产证上登记为自己的名字,自己就是所有人,从而产生权属之争。

法官还表示,目前借名购房产生纠纷的情况多有发生,但此行为存在多重风险,即使事前签订借名购房协议,也不代表就万无一失,应当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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