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三季度 泸州8人被终生禁驾

2019-09-30 10:57:5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晓燕 记者 郭慧琳) 9月29日,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2019年第三季度“终生禁驾”的名单。7月至9月29日,泸州市被处以终生禁驾的共计8人,其中有4名人员是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4名人员是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其中,被终生禁驾的8名人员中有一名女性人员,这也是此次被终生禁驾的唯一一名女性。驾驶员赵某某,46岁,因醉酒后驾驶面包车与电动二轮车相撞致1人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7mg/100ml。

附:三季度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禁驾原因

周X 男 39 51032219800101XXXX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张XX 男 46 51052319730320XXXX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罗XX 男 28 51052119901003XXXX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陈XX 男 29 62262319900216XXXX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聂XX 男 36 51050319821022XXXX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扶XX 男 45 51052519731117XXXX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吴XX 男 46 51052419730520XXXX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赵XX 女 46 51052319730301XXXX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终生禁驾”是指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造成终生禁驾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据四川省泸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2019年国庆长假即将来临,在此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请正确认识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驶!如果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要马上报警、及时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充分尊重和全力维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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