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流域的七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协作机制 服务沱江碧水保卫战

2019-12-25 18:58:2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何锋 王磊)近日,泸州、自贡、内江、眉山、资阳、成都、德阳等七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座谈会。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叶明、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高峰、泸州中院院长吴洪汛出席会议。沱江流域的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泸州中院对《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作起草说明,与会人员认真讨论,最终形成共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沱江是长江上游一级支流,是四川重要河流之一,也是全省水污染最为突出的流域。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沱江流域是全省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治理区域,也是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9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是四川省第一部流域保护类省级法规,为全面改善和保护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依法打赢碧水保卫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在此背景下,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作为,积极向省法院提议建立沱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并得到省法院的大力支持和流域沿岸城市兄弟中院的积极响应。《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将打破沱江流域法院的区域壁垒、各自为阵的办案格局,形成沱江流域审执一体化司法大保护的格局。

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七市中级人民分管院领导轮值担任,任期一年。建立司法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沱江流域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审执协作事项,共同提升环资审判工作能力,实现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五个一体化”。

通过沱江流域七市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案件管辖、审执协同、审判团队建设、执法联动、司法宣传等方面的全方位、多层次深度协作,将进一步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尺度和裁判标准,形成区域一体化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体系,提升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能力,实现对沱江及沿岸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共同推动沱江经济带大保护格局的形成

“五个一体化”:

一、立案一体化

当事人无需到立案法院现场立案,通过协作法院实现跨区域、跨层次网上立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二、送达取证一体化

建立审判协作平台,形成全流域之间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取证,提升审判效率。

三、保全执行一体化

实现相互委托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执行措施,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更快捷实现。

四、专家智库一体化

共同建立专家智库,聘请环境资源领域专家担任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为区域协同提供智力支持。

五、信息宣传一体化

建立“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信息期刊”,用于流域法院工作交流、发布工作动态等。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开展集中宣传等,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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