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2020年1月1日0时起执行

2019-12-31 19:17:3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12月31日,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泸州市Ⅲ级黄色预警的通知》。

经预测研判,受静稳气象条件影响,从2020年1月1日起,泸州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317号)及修订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启动泸州市Ⅲ级黄色预警。

针对这样的天气,泸州市出台了相关的应对措施,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执行。

一、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工业企业按照黄色预警要求实施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更新“一厂一策”公示牌,纳入第一批轮流停产的企业在本轮预警期间停产。各部门、各区县要对辖区内纳入清单的企业通过调取监控、核查用电量和实地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

二、中心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所有在建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的工地停止施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

四、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每天至少进行4次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

五、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中心城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要联合加大对高污染车辆、砂石渣土车查处力度。

六、加大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活垃圾和树枝树叶杂物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的巡查检查力度。

七、停止所有道路沥青铺设和建筑装修工程。停止中心城区河道采砂和装卸作业。

八、如有降雨条件,市气象局立即实施人工干预降雨作业。

九、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要加强指导、督促。各区县政府要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应急处置期间各类应急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措施有效落实。

十、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预警解除后,各成员单位应在2日内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应对工作情况。(来源: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