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消费的倡议书

2020-01-28 18:14:0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泸州市各餐饮经营者,广大消费者: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又是春节前后餐饮消费高峰期,人流高度聚集,容易发生交互感染。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就餐饮消费提出以下倡议:

一、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自觉承担起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全面禁止群体性聚餐。各餐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完善非常时期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要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加强人员健康晨检,保持后厨及就餐环境卫生;全体从业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多洗手勤消毒,并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有疑似症状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自我隔离或马上就医;禁止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食用原料;禁止非法收购、加工及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加工操作场所饲养、宰杀活禽等。同时,各餐饮经营者要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

二、倡导餐饮服务经营者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1月23日,中消协发布消息称,春节出行、疫情防控关乎千家万户,中消协呼吁交通、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相关行业组织、经营者以及平台经营者,凝聚力量,共克时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消费者合理诉求,尽力为消费者减少损失。对于漠视甚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泸州市各级消委组织将密切关注、加强监督、依法维权。鉴于目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需退订春节期间聚餐、婚宴、生日宴等订餐的消费者合理诉求,经营者应与消费者相互理解,积极协商,建议退还定金,或者延迟消费,或者协商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解决。

三、建议消费者注意加强疫情期间自身保护

这次疫情也给广大消费者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让广大消费者过一个欢乐祥和、幸福安康的节日,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消费者:

1.了解疫情防治相关知识,保护良好卫生习惯,个人勤洗手,出行戴口罩,家里勤通风;

2.少去公共场所购物、避免人多的聚会,减少接触密集人群;

3.不要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取消聚餐、旅游、走亲访友等活动;

5.对于消费者已在餐饮经营者预订聚餐的,请及时与订餐单位联系,取消订单。对已经交付订金的,可先与餐饮经营者联系要求退还或达成延期使用的协议。如果餐饮经营者以种种理由拒绝取消订单或因返还订金产生纠纷的,消费者可拔打12315或向各级消委会进行投诉。

防疫攻坚战已经打响,关键时刻我们呼吁: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凝聚你我力量,发挥行业自律,共同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打赢防疫攻坚战!(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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