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又有2名新冠肺炎患者出院,累计治愈出院10名患者

2020-02-24 13:12:3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周丽 曾念 记者 张其)2月24日上午11时,患者周女士、陈先生走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泸州市传染病医院(泸州市传染病医院)的大门,至此,泸州累计治愈出院患者共10例。

53岁的周女士是江阳区通滩镇人。1月21日,周女士自驾车从湖北襄阳回到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1月22日,她到泸州市龙马潭区某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后回通滩镇。1月23日,周女士到通滩镇桐子湾村。1月24日,她在通滩镇家中。1月25日,到桐子湾村上坟后回家。1月26日,上午在通滩镇家中,下午在桐子湾村。1月27日至30日,周女士在通滩镇家中未外出。1月31日,排查发现周女士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遂被送至江阳区某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2月1日,周女士出现咽部不适、偶有咳嗽等症状,遂转送江阳区某医院进一步检查。2月3日,经核酸检测确认,周女士随即被泸州市传染病医院收治隔离。

52岁的陈先生是龙马潭区双加镇人,一直居住在双加镇安置小区。2月7日,陈先生被送往龙马潭区某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并采样。2月8日,经核酸检测确诊,陈先生随即被泸州市传染病医院收治隔离。

周女士和陈先生收入院后,医院组织专家团队进行会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对患者给予抗感染、抗病毒、提高免疫力和中医辨证等多种方法对症治疗。两位患者发热、咳嗽等症状消失,影像学检查提示炎症明显吸收,病情逐渐好转。医院先后两次对他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复查,结果均为阴性,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

经医疗救治专家组评估,同意周女士、陈先生出院,出院后,需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集中医学隔离点观察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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