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 泸州男子被判刑6个月

2020-06-11 08:15:1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江阳法院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件判了

6月9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运用“云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件,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放

2月14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在某小区绿化带附近闲耍。因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负责该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网格员王某对李某某的行为进行劝诫,李某某由此心生不满。

2月16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小区三号门处遇见正在调试体温枪的王某,便对王某进行辱骂。随后,王某报警。公安民警胡某、辅警唐某接指令后赴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公安民警依法传唤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拒不执行民警命令,咬伤民警胡某的右手中指,同时还抓伤辅警唐某的左手小指。

江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根据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疫情防控关键期,每位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理解、支持疫情管控工作,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工作,不任性、不冲动、不蛮横、不触碰刑事犯罪红线。

广大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坚守一线,用生命构筑隔离病毒的安全屏障时理应受到大家的尊重与配合,无论是要求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还是对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均是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想。(来源:江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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