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泸州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这11个问题值得注意

2020-06-17 17:17:1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郭荞璐)在房产交易市场上,不少购房者形象地称期房“只能远观,不可近瞧”。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期房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而交房时间延期、甚至变成烂尾楼的事例,在各地楼市均有发生,既造成了大量资源浪费,更严重损害了购房者权益。

6月17日,记者从泸州市房管局获悉,为更有力地防范项目烂尾、更大程度地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泸州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在主城区范围内,按《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其他各县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县情的监管政策。

那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会如何执行?购房者在交付预售房购房款时应注意哪些方面?如遇开发商违规操作,购房者又该怎么办?泸州市房管局就《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对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资金?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出售时,由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房价款。

二、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旨在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顺利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后,购房人交付的预售房屋购房款由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银行与开发企业共同监管,开发企业须在工程进度达到要求后方可申请划拨使用,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相关项目建设,能有效杜绝开发企业挪作他用,能更有力地防范项目烂尾,更大程度地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三、泸州市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全市统一时间和要求吗?

按照《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泸市府发〔2020〕3号)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泸州市主城区按《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泸市府发〔2020〕3号)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其他各县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县情的监管政策。

四、监管工作由哪些单位具体负责?

泸州市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房管局负责江阳区和龙马潭区主城区范围的预售资金监管;

2.自贸区、纳溪区负责各辖区内的预售资金监管;

3.江阳区和龙马潭区根据预售许可权限负责辖区内的预售资金监管。

五、商品房预售资金以什么形式进行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三方监管,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企业和银行三方,按照《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签订监管协议,按协议约定内容进行监管。

六、哪些银行可以参与监管工作?

参与监管工作的银行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已实现与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实行数据端口对接,确保能正常开展监管工作。

开发企业可自行选择在泸州市内设有营业网点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监管合作银行。

截止于2020年6月16日,首批符合条件、可以开展监管工作的银行有:泸州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建设银行。

第二批符合条件的银行名单将于2020年6月30日公布,敬请关注。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预售房屋的预售资金都纳入监管吗?

按照《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的所有商品房的预售资金为一个监管项目,但不含出售的车库、车位。车库(车位)的预售资金不纳入监管。

监管资金额度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面积计算核定,具体计算标准为:砖混结构250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2800元/平方米,剪力、框剪结构3000元/平方米。其余部分资金不纳入监管。

八、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后,开发企业怎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应在网上提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九、被监管的预售资金,开发企业怎样申请使用?

开发企业可以根据监管项目工程进度在监管系统中申请拨付监管资金,即只要监管账户有余额且工程进度符合条件就可申请拨付,但有以下暂停拨付相关情形的除外:

1.未按要求将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即在监管账户资金累计未达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情形下,开发企业未按要求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也包括未按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将按揭贷款划入监管账户。

2.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

3.提交虚假材料的。

4.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或导致监管项目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5.需暂停拨付预售资金的其他情形。

十、购房人在交付预售房购房款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1.查看售楼部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是否具有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2.注意核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与公示的监管账户信息是否一致。

3.购房人与开发企业达成交易后,应通过银行柜台或POS机将所有预售款项存入监管账户,并保存好相关票据。

十一、如开发企业要求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购房人应该怎么办?

若遇到上述情况或其他问题,购房人可致电市房管局和项目所在地辖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

市房管局:0830—2285869

江阳区住建局:0830-3123550

龙马潭区住建局(自贸区):0830-2522131

纳溪区住建局:0830-42822229

泸县住建局:0830-8292978

合江县住建局:0830-5210663

叙永县住建局:0830-6233675

古蔺县住建局:0830-722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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