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2起毒品犯罪案 犯罪主体呈年轻化、无业化等7个特点

2020-06-23 17:39: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郭慧琳)6月23日,江阳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案例一:

2019年12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贩卖了299元的麻黄素、冰毒给李某某吸食;2019年12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又贩卖了200元的麻黄素、冰毒给陈某吸食。2019年12月22日晚,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某某查获,并从其身上和家中分别查获冰毒疑似物5.29克、麻黄素疑似物3.77克。经鉴定,所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禁止性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对该案扣押的毒品予以没收,对被告人王某某违法所得499元予以追缴。

案例二:

2019年12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严某 在泸州市江阳区中和街49号马路边被民警抓获。随后,被告人严某带领民警在泸州市江阳区中和街49号垃圾库旁边废弃的居民楼底楼窗台处,找到严某藏匿的两包毒品疑似物,经称量共计净重15.01克。后民警在严某居住的泸州市江阳区铜码头铜店街6号楼5楼22号房间内,搜查出严某持有的一包毒品疑似物,经称量净重0.2克。经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以上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记者从江阳区人民法院获悉,2019年6月至今,该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01件12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3件34人,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10人,重刑率占比28%;累犯17人,毒品再犯21人。

江阳区人民法院还对近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主要呈现出以下七个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年轻化。以该院2019年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为例,124名被告人中,80后被告人共42人,90后被告人共19人,年龄最小的被告人犯罪时仅17岁。

二是犯罪主体无业化。从犯罪主体职业看,在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及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中无职业者占87%,有工作单位的情况仅有。

三是毒品罪犯文化程度较低。从该院2019年的涉案毒品罪犯文化程度统计来看,学历为初中的占比48.2%,小学的占比32.8%,在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及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中罪犯学历以初中为主。

四是涉案毒品以甲基苯丙胺为主,兼具多样性。甲基苯丙胺成分(冰毒、麻古)占全部收集样本的89%。其余涉及海洛因、K粉(氯胺酮)、摇头丸、美沙酮等毒品类型。

五是毒品罪犯以贩养吸。被告人吸毒成瘾后走上毒品犯罪道路,逐步成为毒品贩卖、运输者,或为赚取相应利润供自己吸毒而将毒品贩卖给他人。

六是毒品交易网络化。在目前审理的案件中,毒品犯罪利用网络、航空快运、物流等手段交易货物,采用QQ、手机短信、微信等联络手段确定交易时间、地点,采用微信、支付宝、QQ等支付方式周转毒资。

七是毒品再犯、累犯严重化。毒品犯罪高利润及毒瘾难以戒除等原因致使毒品犯罪累犯、再犯现象较为严重,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容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下一步,江阳区人民法院将扎实做好以毒品犯罪审判为中心的各项禁毒工作;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确保对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继续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不断创新禁毒宣传载体,突出针对无业人员、青少年、流动人口等易感人群,重点宣传毒品的严重危害一级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坚决严惩的政策立场,努力营造全民自觉拒毒、防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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