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人 垃圾分类开始了!快来看看该怎么扔垃圾

2020-06-25 12:19:4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郭荞璐)6月24日,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规定泸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主城区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指南适用于泸州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各县可参照执行。

“让我看看你是个什么垃圾?”在部分城市实行垃圾分类后,这句话俨然成为了人们的常用语。如今,泸州版的“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出炉,又有哪些问题是需要具体了解的呢?

怎么分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按照基本分类标准,泸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利用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可回收物,是指生活中产生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厨余垃圾,指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产生的食物残余、废弃蔬菜瓜果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动物内脏、水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同时,指南还对各类生活垃圾进行细化,对产生频率高或容易混淆的废弃物进行列举,方便市民分类投放。

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怎么扔

厨余垃圾要油水渣分离,快递包装盒应去除胶带后投放

给垃圾分类,就是为了便于按照不同类别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被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投放方式也各有不同。

指南规定,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类别垃圾分开归类、单独收集,去除食材食品的包装物并沥干水分,不得混入纸巾餐具、厨房用具等杂质。厨余垃圾应参照《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对餐厨垃圾的有关要求,实施油水渣分离,并将油和渣部分集中收集,由垃圾分类责任人转运至就近接收点交付餐厨垃圾运输单位。难以生物降解的贝壳、大骨头、毛发、榴莲壳等,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部分条件成熟的小区,厨余垃圾纳入泸州市已建成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处理,由垃圾分类责任人将收集后的家庭厨余垃圾转运至周边餐厨垃圾收运点;条件暂不成熟的小区,家庭厨余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处理。

对于可回收物如何投放,指南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废纸应尽量保持平整,废纸箱应规整压平;快递包装盒应去除胶带后投放;立体包装物(如可乐瓶、牛奶罐、酸奶盒、洗衣液桶、洗发水瓶等)投放前,应清空内容物并晾干,尽量清洗干净、压扁后再投放;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尖锐的废金属制品应包裹后投放;用于捐赠的旧衣物,清洗干净后,自行送到专门的捐赠点;大块纸板、泡沫板等,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规整后置于投放点(收集容器旁)或预约上门收集;废家用电器、电脑等废电器电子产品应尽量保持完整,不得自行拆解。

指南还建议,可回收物应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再投放或预约上门回收,应尽量保持干燥干净,避免受到污染。

有害垃圾投放时,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并注意轻放。指南鼓励居民自制容器在家中暂存有害垃圾,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再集中投放或预约上门回收。

有害垃圾中,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破损的废电池(如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应采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废油漆和废杀虫剂、空调清洗剂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废药品及其内包装纳入有害垃圾收集投放;不接触或未沾染药品的纸盒等外包装应纳入可回收物处理。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应就近投放至周边街道等公共区域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此外,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禁止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设施。

扔哪里

居民家中得准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桶

根据指南要求,居民家庭生活中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每日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至公共区域收集桶,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可积累到一定数量后投放。

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投放责任人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交运的投放时间、投放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到对应的垃圾收集点(车、容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交予区政府确定的单位或智能回收箱。

据悉,泸州市主城区各场所需按照新出台的容器设置规范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原“三分法”容器和标识与新规范不一致的,于今年9月底前更换完毕,其中主城区城市公共道路、广场、公园和机关事业单位于今年7月底前更换到位。

泸州生活垃圾分类以三年为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目标。

2020年,主城区积极推广垃圾智能分类,以区为单位开展一体化收运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主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每个区创建不少于2个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其他街道各创建不少以1个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县城至少创建1个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各区县在长江及其一级支流沿线选择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市公共机构率先实行垃圾分类。

2021年,主城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县城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022年,全市人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体系规范运行;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省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特色小城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宜居乡村达标村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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