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也需要“身份证”?泸州“铲屎官”们看过来→免费办理攻略在这

2020-07-14 18:18:0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在泸州大街小巷,随处都可看到狗狗的身影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泸州也发布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限养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其中明确了犬只限养区范围、限养区犬只管理、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各位“铲屎官”们还记得最初养狗的理由吗?

养犬许可证能最有效地确认大家各自爱犬的身份

爱TA,就给TA一个身份吧!

关于如何办理“狗证”看这里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周梦颖 郭荞璐 龙欣雨)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携带犬只及犬只免疫证明,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房屋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到所在辖区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犬只准养证。

另外,养犬人还需携带一张2寸的犬只正面全身照和一张2寸的侧面全身照;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身份证、房屋证明等各需复印一张交给所在辖区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存档。

记者了解到,江阳区市民可在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龙马潭区市民可在所在社区警务室办理;纳溪区市民,可先携带宠物在畜牧局打疫苗办健康证,再到所在辖区派出所登记办理;合江县市民可在所在辖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养犬许可证(准养证);

注:超过35厘米的狗狗暂不能办理养犬许可证。

首先,办理养犬许可证(准养证)是免费的,其次办理了养犬许可证(准养证)后,每年需要在办理地点进行年检。当前,泸州市犬只限养区范围主要在,市城区、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机场。

限养区内个人确需养犬,只准饲养《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

目前,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办理犬只准养证的犬只,无犬主的,予以扑杀;有犬主的,首次发现责令其妥善处理,不得在限养区内饲养,不听劝阻的对犬只予以收缴,并将犬只移交犬只收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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