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会怎样?泸县11人买卖公民信息被处罚

2021-12-30 17:50:1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消息(泸州频道 周梦颖) “我的私人信息好像被泄露了,对方还知道我的住址和姓名,该怎么办?”12月30日,据泸县公安局消息,近期时常接到群众报案,反映自己的姓名、住址等被泄露,手机时常会接到陌生号码的推销来电和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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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以来,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多个派出所,在泸县城区查获四起通过各个渠道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已抓获违法嫌疑人11人,收缴10余本信息台账,个人信息近2万条。

办案民警依法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包含姓名、具体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内容,违法嫌疑人多以拨打电话的方式向公民推销材料、装修、家具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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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嫌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11名违法嫌疑人依法行政处罚。

“当前商业竞争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尤为突出。家装、售楼处、物业等从业人员容易接触到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成为泄露、贩卖个人信息的一个‘源头’。他们认为只是打电话推销,你需要而我刚好可以提供,不是什么大问题,却不知电话另一端的人深受其扰,严重的甚至威胁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泸县公安局相关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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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大家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关服务提供单位和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切勿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含有个人信息的物品要妥善处置,严防个人信息泄露。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或使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图片来源:泸县公安局)

新闻多一点: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隐私权和财产权的保护,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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