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泸州频道 魏杰) 国际妇女节即将到来,在这个三月春暖花开的美好时节,跟随川报泸州全媒体中心一起了解妇女如何维护婚姻合法权益,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行者,树立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基本案例
李某(男)与王某(女)于2018年登记结婚,于2020年生育一女,2021年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儿李某某由李某抚养,李某承担所有的抚养费用(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但李某要求王某不能探望女儿李某某,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某还做出了过激行为。
经过纳溪区民政局对当事人双方的普法、沟通和调解后,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王某了解到自己有法律赋予的探望子女的权力。经双方再次协商后,约定了令双方满意的离婚协议。
民政支招
未成年子女不是父母在离婚大战要挟对方的筹码,对子女的抚养应当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尽量减少因离婚给子女带来的伤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方应该积极配合对方对子女的探望。
纳溪区民政局温馨提示:为了维护妇女生存发展、婚姻自由,财产权利、子女抚养等合法权益,弘扬男女平等,互相尊重的婚姻关系。让我们一起努力,理性对待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共同呵护美好家庭。
基本案例
2020年3月,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马女士,手臂缠着绷带到江阳区民政局婚调中心反映丈夫对她长期家暴,现在已不堪忍受强烈要求离婚。
经了解,双方于1992年经人介绍结婚。男方是再婚,之前有一女儿。女方是初婚。婚后共育一儿子已成年。平时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男方气头上就动手暴打女方。
2020年3月6日,双方又因为琐事发生口角,男方用刀背打女方,致使右手臂受伤。现在双方的儿子因长期在不和谐的家庭环境中长大,已有严重抑郁症伴轻微精神分裂症。
江阳区民政局联合江阳区妇联、江阳区司法局、江阳区蓝田街道积极参与调解,组织当事人开了“家庭纠纷调解会”,双方对离婚达成了共识,并将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婚姻及财产分割问题。
民政支招
《妇女权益保障法》46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江阳区民政局温馨提示:遇到家庭中一方家暴,可报警求助或通过司法援助等途径寻求帮助;遇到婚姻家庭问题,可寻求妇联、民政、司法等部门的帮助。
一直以来,泸州市民政局立足本职,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并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倡导建立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泸州市民政局调研员秦伟阳介绍,泸州市江阳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试点任务中包括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将组建由社会工作师、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具备专业资格的人担任婚姻家庭辅导员的婚姻家庭辅导团队,免费为市民提供新婚辅导、心理疏导、离婚辅导等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家庭幸福。
“目前,江阳区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正处于探索阶段,已选择分水岭镇、张坝等移风易俗先行一步的镇(街),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方案,逐步辐射影响周边地区。”秦伟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