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李亚超 陈容)近日,龙马潭区长桥路某饭店因混装生活垃圾,收到一张5000元的罚单。这也是泸州市龙马潭区对生活垃圾未分类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原来,在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一次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在长桥路某饭店发现其二楼厨房左侧的厨余垃圾桶未按照标准设置,桶内剩菜剩饭、食品包装纸、水果保护套、黑色刷子工具等各种垃圾混装在一起。这一行为,违反了《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要求饭店“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运”的规定。
执法人员立即召集饭店厨师、餐饮部总监等当场进行宣传教育,并告知其违规行为。随后,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饭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以前真不知道原来混置混运生活垃圾危害巨大,不仅浪费资源,污染土壤、水质,进一步还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该饭店财会人员在缴纳罚金时说,经过此事,饭店相关人员认识到自己的违规行为,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同时饭店也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行了重新学习,大家也认识到了垃圾分类投运处置的必要性。
如今,该饭店将垃圾分类细分表制作成海报,张贴在分类垃圾桶旁,员工对照分类表,按照垃圾桶上的标签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考虑到员工年轻人多、流动性大,饭店还加强了垃圾分类方面的培训,让垃圾分类的意识在员工中入脑入心。
“行政处罚只是手段,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市民环保意识才是目的。”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队副队长易双鸣介绍,这是龙马潭区因生活垃圾未分类而开出的首张罚单,是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先行先试,可为《泸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供第一手执法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