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电捕野生鱼200多斤 泸州查获一起非法捕捞

2022-06-24 16:37:5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川观新闻记者 范芮菱

6月24日,川观新闻记者从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泸州市古蔺县发现一起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查获电捕鱼器械2部、岩原鲤等野生鱼类303条共200多斤,以及“三无”木质非机动船舶2艘和塑料非机动船舶1艘。

6月14日晚,泸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八大队联合古蔺县渔政执法大队、石宝镇人民政府,抽调10余名执法骨干组成联合执法行动组,在赤水河水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收网行动。经过9个多小时的蹲守,6月15日凌晨4点左右,执法行动组将正在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的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在掌握当事人违法事实后,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非法捕鱼船只进行集中销毁,并将3名作案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联勤联动机制,加强巡查巡护,严打‘三无船舶’,对非法捕捞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泸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泸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提醒垂钓爱好者:节制垂钓、休闲为主、一人一杆、幼体放生。严禁一人多杆(含两杆)、多线多钩、单线多钩、锚钩、串钩、爆炸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严禁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装置、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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