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复工复产复学,泸州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2022-09-20 16:46: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李宗耘)“解静”不等于“解防”,“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产复学,促进泸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泸州广大企业(单位)以及市场经营主体须注意事项。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市市场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价格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自律,依法依规经营。各类经营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扫码亮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日报告制度。棋牌室(麻将馆)等各类空间密闭娱乐场所按属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继续暂停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待通知。

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凡省外直接入泸(未取得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泸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集中消毒和核酸检测,取得出仓证明方可上市流通;冷链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管理”和市场销售“四个不得”的防控要求,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没有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均不得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应在“川食安”溯源平台上注册备案,及时录入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可追溯。

持续强化药品经营管理。本土疫情发生期间,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持续强化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广大餐饮单位(包括餐馆、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动物产品。在恢复正常营业和供餐前,各餐饮单位应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倡分餐和错时就餐,推广使用公勺公筷,杜绝餐饮浪费。

持续强化价格行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储存数量或储存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持续做好宣传教育引导。要充分利用LED屏幕、广播、公告栏等宣传载体,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防范措施,提高员工、顾客的自我防范意识。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和纠正散播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请及时拔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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