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铸魂 铁纪担当丨违规试飞无人机 行政处罚500元

2022-10-27 16:54:1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魏皓 唐德燕)近日,龙马潭区绵泸高铁派出所对该辖区路线例行网络巡逻,巡线至绵泸高铁K421+500米上空时,视频中突然出现了一架无人机,在距离电力导线不足500米的地方低空飞行。

见状,巡视人员迅速上报,派出所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违法行为人熊某某还在现场调试无人机的高度,企图操纵无人机飞得更低以取得更宏大的视频效果。经讯问,违法行为人熊某某因个人爱好新购买无人机,想在空旷且视野更好的地方试飞无人机,最终寻到了高铁旁的“空旷”区域。试飞过程中,无人机直接飞入了铁路线路电力导线500米范围。当拍到长长的铁轨时,画面让熊某某眼前一亮,为追求拍摄画面的宏大和惊艳效果,便沿着铁轨越飞越远,越飞越“爽”,直到被巡查民警现场挡获。

事后在对熊某某警告教育后龙马潭区绵泸高铁派出所根据《四川省调整铁路案例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七)项,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龙马潭区绵泸高铁派出所给予熊某某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泸州公安提醒,如今无人机航拍越来越普及,在铁路周边放飞鸟类、飞行器、风筝、孔明灯、无人飞机等低空飞行物或者飘浮物体,极易对高铁电缆设施及高铁列车的运行带来安全隐患。一旦掉落到铁路接触网上,将造成接触网断电,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因此,非常有必要提醒爱好航拍摄影的市民,铁路线路安全不容小觑,放飞无人机一定谨慎选择放飞区,避免影响铁路安全,触犯法律。

相关法规:

《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七)项: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放飞鸟类、飞行器、风筝、孔明灯、无人飞机、小型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或者飘浮物体。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由铁路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泸州市公安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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