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一个因“坑”引发的纠纷

2023-07-12 16:46:4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消息(殷登峰 泸州频道 周梦颖)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因“坑”引发的邻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从一开始的发生口角,演变成一方被咬伤住院治疗。

事情发生在泸县奇峰镇宝丰村,村民尹某为田地沤肥需要,在同社村民唐某家对面挖掘了一个坑穴,并用鸡粪沤肥。唐某认为尹某在其家门口沤肥,严重影响其居住环境。

此前,双方因挖坑沤肥一事再次发生口角,进而演化为相互辱骂。在互骂过程中,唐某率先出手与尹某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尹某将唐某左手咬伤。

唐某为治疗咬伤的手,住院治疗花费1500余元。纠纷发生后,奇峰派出所、奇峰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唐某遂一纸诉状将尹某诉至泸县人民法院,要求尹某给付其损害治疗费用并赔礼道歉。

案件受理后,办案干警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具体纠纷情况,得知案件系因沤肥挖“坑”引发的小纠纷,且双方均为老年人,不便于到法院参加诉讼的情况。同时,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办案干警当即决定到纠纷发生地开展案件调查审理。

办案干警主动联系宝丰村村民委员会,并与宝丰村村委会一同对该案情况进行调查。在宝丰村村委会调解室,办案干警再次通过双方陈述、查看监控视频、查看住院治疗记录等方式查明纠纷发生的起因、经过以及原告因咬伤遭受到的损失等情况,综合判断双方过错责任,全面查明案件真实情况。

在了解案情,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泸县人民法院办案干警、宝丰村村主任、宝丰村驻村辅警对该案进行了联合调解。

办案干警首先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他们要珍惜邻里关系,遇事要冷静,切勿因冲动而犯错。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涉及法律问题,结合案件基本情况向当事人双方进行了释明。案件中,被告尹某故意咬伤原告唐某,对唐某造成伤害,尹某应当向唐某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唐某率先出手追打尹某,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被告责任。考虑到原告医疗支出、双方过错等情况,办案干警对责任进行了初步划分,并给出了初步调解方案。最后,经办案干警和在场调解人员耐心的释法明理,被告向原告当场支付700元,并赔礼道歉,该纠纷成功化解,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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