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调研创新型科研机构筹建情况

2017-06-27 15:21:0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刘军) 6月21日,泸州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为深入了解泸州市创新型科研机构筹建情况,加强对各区县创新型科研机构建设的督促和指导,局长邹维带领有关科室负责人到泸县、古蔺、叙永实地调研了创新型科研机构的筹建情况。

邹维一行调研了正在筹建中的五个科研机构。据了解,这几个机构主要由农业发展领域的民营企业牵头组建、与四川大学、西南医科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市农科院等高校院所共建,主要围绕水果、中医药、蔬菜的种植和加工等开展研究。邹维局长在现场听取了县科技局、科研机构组建单位、有关企业负责人对科研机构筹建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目标方向的介绍,并到研发种植基地、科研场所进行了实地考察,还仔细询问了筹建科研机构过程中涉及民生、安全、扶贫等问题,对各县上抓特色、找定位,利用独特资源、创新管理模式,同时积极借智借力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共建创新型科研机构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在座谈中,邹维对泸州市创新型科研机构的建设提出了几点要求:要充分认识泸州市培育的创新型科研机构的特性,是以科研为基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可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更具有灵活科研管理机制的独立核算的科研型企业法人主体,区别于一般的生产性企业,可同时实现对内对外服务,既可自身孵化科技成果,又可投资建设新企业,是集孵化器和投资功能为一体的主体。

创新型科研机构的建设要与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应当站位高,要用开阔的思维和战略性的眼光挖掘产业的科技支撑点,抢占科研的制高点,打造创新型科研机构的示范点。可加强对外学习考察,用他山之石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创新型科研机构。

要加强对创新型科研机构建设的规划,目标明确,找准方向,对科研人员、科研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条件要认真按照《泸州市创新型科研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筹备,必须达到相应条件。

可邀请专家、技术人员以技术或资金入股创新型科研机构,通过这样的方式聚集人才,留住人才,激发科研人员参与创新型科研机构建设的热情,提高科研积极性。

各区县、园区应加强对创新型科研机构建设的督促和指导,应认真学习研究泸州市创新型科研机构的认定管理办法,把握创建要求,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育动员,特别要加强对工业领域科研机构的培育。

各区县、园区应制定出台区县级创新型研机构的认定办法,推动区县级的科研机构的培育与建设,培养科技创新的生产力,并对创新型科研机构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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