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司法大拜年!赡养执行 温暖到家

2021-02-01 17:33:3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老人家,我们是合江法院的工作人员,这是您大女儿给的上半年赡养费,我们给您送来啦!”迎着冬日久违的阳光,老人家接过1500元赡养费,开心地笑着。这是近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凤鸣法庭干警向杨某送达赡养费时温暖的一幕。

合江

赡养费送上门走完司法“最后一公里”

近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凤鸣法庭收到了一笔1500元的款项,原来这是一笔赡养费的履行款。

据了解,这是一起发生在去年6月的赡养纠纷案件,凤鸣法庭在实录乡蒋湾村村民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了巡回审判,现场判决四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250元的赡养费给原告杨某,并在案后开展了普法教育。

开年不久,大女儿就主动将2021年1月至6月的赡养费交来了法庭,希望法庭代为转交给母亲:“麻烦法官把钱转交给我母亲,有法官作个见证,这样我也放心!”

收到钱后,干警考虑到近日天气寒冷,杨某已年过七旬,行动不便,随即联系了老人,准备把赡养费给老人送上门去。

而后,干警们驱车来到老人居住的蒋湾村村民委员会,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向老人家送交了1500元的赡养费。

恰逢当日天气转晴,出现了久违的阳光,映照着老人的笑容,干警回程的途中也倍感温暖。

古蔺

赡养费到手七旬老人安心过好年

王某英与饶某甲系母子关系,二人因家庭共有房屋分割、饶某甲父亲去世后工作顶替等矛盾起纠纷,致使饶某甲自1996年起未履行对王某英的赡养义务。王某英起诉至古蔺县人民法院后,法院审理判决饶某甲从2016年6月起每月支付王某英赡养费200元。

判决生效后,饶某甲履行义务至2019年1月,后未再给付王某英赡养费,王某英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古蔺法院执行局立案后,迅速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饶某甲银行卡内有财产可供执行,遂立即对被执行人银行卡采取了冻结措施。

被执行人饶某甲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后主动到法院联系承办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此笔赡养费,但是对申请执行人王某英所申请的4800元执行金额有异议。承办人遂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法院进行协商核实。

经过细致的询问与核对,双方均认可申请执行金额应为4600元。接着,执行干警认真地向饶某甲宣讲了《民法典》中关于赡养方面的法律知识,让饶某甲明白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饶某甲当场将4600元赡养费打入王某英银行账户。拿到钱的老奶奶满脸笑容地说:“感谢古蔺县法院的执行干警,快过年了,能拿到钱,我很高兴!”(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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