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的重大举措。
长江泸州段全长136公里,占长江四川段224公里的61%,经合江出川,流入重庆,泸州作为长江出川的最后一道关口,肩负着保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一江清水出川的责任和使命,扎实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意义重大。
《长江保护法》共计9章96条,涉及水利部门的职责约占三分之一,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洪涝灾害防御等四个方面,充分反映出水利部门在长江的治理和保护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泸州全市水利系统将多措并举,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
全面履行长江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责。
首先,在水资源管理方面。泸州市加强水资源论证规划和水资源区域评估,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配合制定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其次,在河湖管控方面。对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依法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砂石资源合理利用。
在水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开展河湖生态水量、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的确定工作,健全生态流量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强化生态水量调度,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积极推进水系连通和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作。
在洪涝灾害防御方面。加强防洪体系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流堤防建设和河道综合治理,加强水文综合监测站网建设,强化洪涝灾害基础防御设施建设及预警预报工作,提高我市洪涝灾害防御整体能力。
切实抓好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泸州开展全市水利系统《长江保护法》大学习,将长江保护法作为今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主要内容,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率。
泸州市各级水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强化监管工作,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突出问题清理整改任务,逐步完善长江流域水资源监控系统,尽早实现对河湖水域、重点工程、涉水行为监管全覆盖。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协同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河湖保护,努力打造幸福长江。(泸州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