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02100元!泸州法院266名当事人收到执行案款了

2021-11-19 17:34:2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消息(泸州频道 郭慧琳)11月1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部署,泸州两级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

此次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泸州两级法院共设立8个案款发放点,也就是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三区四县的法院均有案款发放点,此次采取“线上发放+线下发放”相结合方式发放执行案款。泸州市法院发放法定期限30天内的执行案款共计5060.21万元,涉及案件总数168件,领取案款的当事人266人。

今年以来,泸州两级法院共发放执行案款10.79亿元,涉及案件10527件。同时,并公布了5起案款集中发放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公司与公司对簿公堂执行到位152.63万元

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建公司)与四川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18年5月11日签订《某大桥劳务分包合同》,蓉建公司将其中标的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路桥公司,项目完工后双方就案涉工程结算、已付款对账问题及欠付款数额、付款时间等问题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书》,后路桥公司未按约定付款,蓉建公司诉至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路桥公司应支付蓉建公司工程款212951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判决生效后,路桥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蓉建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核实到路桥公司在案外人处有应收工程款,遂立即冻结、提取路桥公司应履行的部分,目前该案已执行到位152.63万元。

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建筑企业,双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经营举步维艰,为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与案外人沟通联系,掌握案涉项目总体工程款付款进度,在案外人的积极主动配合下,案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该笔执行案款将很大程度上解决蓉建公司的财务资金缺口,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此外,在11月18日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上,龙马潭区法院为减少人员聚集,通过“云发放”模式发放近日到账案款,向12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612.42万元。

案例二

填补长达17年“执行不能”积极核查、大胆立案,重新得到有效执行

2003年至2006年,泸县某联营汽车队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诉讼,起诉入户挂靠车辆的十名被告,要求被告支付管理费、垫付养路费等各项费用168110元。在2004年首次执行过程中,因各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1年10月,时隔17年,泸县某联营汽车队向泸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由于当年作出的判决书并未要求载明被告的公民身份号码,当事人无法提供各被执行人的准确身份信息,与各被执行人早已失联,且被执行人遍布叙永、古蔺、合江、贵州等地,虽然该十案执行标的仅在几千至一万元不等,但如何确认被执行人身份、如何立案执行成为摆在执行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泸县人民法院在收到这10份恢复执行申请书后,深知执行不易。但越是不容易,执行法官们越是希望通过今天更科学更有效的执行措施将案款执行到位,填补长达17年“执行不能”的遗憾。执行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仔细查阅了全部诉讼和首执卷宗,找出被执行人的身份材料,再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逐一核实,并让申请执行人仔细辨认,最终准确锁定被执行人,在一个周的时间内迅速立案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反馈信息,不断尝试联系被执行人,一旦与被执行人成功联系,首先核实其身份,确保执行对象准确无误。截止2021年11月,已全部准确查找到被执行人,先期通过查控系统成功足额扣划到位5案案款31629元。2021年11月18日,泸县人民法院开展案款集中发放活动中,申请执行人现场领取了其中1案的案款7000元。

“大数据+”的社会环境下,当事人身份信息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公平,若身份信息错误必然导致执行措施的错误,极有可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中,执行部门主动作为,借助公安机关人口管理职能,积极核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大胆立案,为申请执行人恢复执行扫清障碍。在执行过程中,谨慎实施、小心求证、慎用职权,确保在被执行人准确的情况下采取各项强制执行措施,从而使长达17年之久的执行案件,重新得到有效执行,成为泸县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的又一典型案例。

当天,泸县法院对近期应发放的8件案件共计304.07万元案款进行了集中发放。、。2021年10月底以来,泸县法院启动“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暨查控财物集中清理处置行动,自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已发放执行案款1599.01万元。

案例三

账户被限额冻结主动联系履行了部分案款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泸州市江阳区某服务中心、陈某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2021)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泸州市江阳区某服务中心和陈某行处以罚款650000元。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泸州市江阳区某服务中心、陈某在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只缴纳了250000元罚款。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502行审25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2021年9月24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中,古蔺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泸州市江阳区某服务中心和陈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二被执行人履行(2021)川0502行审25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罚款。在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分两期履行,每期缴纳200000元罚款。11月17日被执行人陈某主动向古蔺县人民法院缴纳了20万元案款。

强制执行措施的及时实施,对推进案件的执行至关重要。该案在法院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限额冻结后,被执行人立即主动联系申请人,履行了部分案款,提高了案件的执行效率,维护了司法的权威。

此次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江阳分会场通过网络银行,为177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共计1188.47万元,涉及案件总数100件,所有发放案款均为法定期限30天内的执行案款。截至11月18日,江阳区法院今年共发放执行案款20404.62万元,涉及案件2202件。

古蔺县法院本次活动集中发放执行案款226.22万元,涉及案件17件。在执行案款集中发放现场向8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117.25万元,通过线上“云发放”的方式为9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108.97万元。

案例四

1900多万元实现矿业公司关闭奖补资金的顺利发放

彭某、谢某等20人申请执行叙永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系列案,因矿业公司在2016年被叙永县人民政府关闭后,政府组织多部门对矿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对关闭奖补资金进行分配,但直到2021年普通债权的分配方案始终未能达成一致。2021年2月,叙永县人民政府将未清理的案件移交叙永县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接受案件后,与叙永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查找相关煤矿关闭的相关文件,把握煤矿关闭奖补资金的用途精神;通过与债权人进行认真交流,听取对关闭奖补资金分配的意见和建议。执行局专门召开会议,对剩余关闭奖补资金的分配进行讨论后,确定了对剩余煤矿关闭奖补资金的分配方案,将该方案与债权人进行商讨后取得一致意见,实现了矿业公司关闭奖补资金的顺利发放。

该案分配涉案金额较大,共计有1900多万元,涉及的当事人多且时间长,当事人情绪较大。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多次与债权人进行沟通,设身处地的为债权人办实事,从解决矛盾纠纷问题的角度出发开展工作,终于沟通协调出满意的分配方案。

在此次案款集中发放中,叙永县法院采取线上发放方式向18名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793.89万元,采取线下发放方式向2名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4.57万元。

案例五

司法救助29900元线上发放执行案款共计1703.28万元

2020年11月16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05刑初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某、胡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57713.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陈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2021年4月14日,余某、胡某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某赔偿物质损失人民币757713.5元,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执行。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采取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被执行人名下登记除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4.42平方米,经网络询价价值为376713元,设定有抵押,抵押借款本金为20万元,抵押权人正在行使权利)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陈某所有的住宅涉及抵押,抵押金额20万元,查明情况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人员,积极与上述房屋抵押权人泸县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胡某、余某沟通协调,最后双方同意由泸县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先行主张权利,剩余价值分给胡某、余某。

执行法官又先后走访了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南苑社区居民委员、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四面山镇金龙村村民委员会,了解到胡某配偶已于2014年去世,胡某本人又患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梗死、高血压(3级很高危)、低钾血症等多种疾病,生活较为困难;余某未成年,正在就读初中,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经济困难。该案虽控制有房产,但经网络询价明显不能足额赔偿本案受害人,而且抵押权人正在行使权利,目前正是申请执行人困难之际,经报请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决定,给予胡某、余某司法救助29900元,11月18日上午,该款已发放到位。

执行过程经穷尽手段,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而且申请执行人正是老需所养、幼需所教的关键时期,建议给予司法救助,将司法的人文关怀及时送到当事人身边,既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也让他们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温暖。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线上发放执行案款共计1703.28万元,涉及案件6件,当事人6人;通过线下发放司法救助款3.7万元,涉及案件2件,申请人4人。

此外,在纳溪法院案款发放点,采用网络线上和现场发放两种方式进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案款集中发放全过程。现场发放案款34万,涉及案件2件,网络线上发放案款55.18万,涉及案件7件。案款发放透明、公开、高效,实实在在让申请执行人将“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

合江县人民法院在也采取“线上发放+线下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此次活动发放案款共计134.37万元,涉及案件总数13件,领取案款当事人13人,其中包含涉11名当事人的民工工资系列案件,案涉金额54000元。(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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