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年报不报要遭罚款

2022-03-08 11:00: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近日,笔者从泸州市场监管局获悉,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于2022年1月1日-6月30日履行年报义务,逾期未报送年报有什么后果?要遭罚款!

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合信用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将会受到多个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获得荣誉、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补报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完成公示或更正相关信息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但移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和信用修复的记录会一直存在。

年报公示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网上填报步骤:请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统”(www.gsxt.gov.cn),进行逐项如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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