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合力丨“两长”同台,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

2022-03-11 16:18:4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余源玲)3月10日,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郑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在叙永县正东镇落业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17年冬天,被告人郑某某以4800元的价格向商某某购买了叙永县正东镇西湖村七社小地名大田处的5株楠木。2018年1月13日,郑某某带领工人到上述地点使用油锯对上述5株楠木实施砍伐并制材。在此期间,郑某某在现场旁发现还有1株楠木,后以2200元的价格向闵某某(已逝)买下该株楠木并砍伐制材。郑某某在将上述6株楠木砍伐制材后,将该批木材运输到龙凤镇双桥村路边由王某某装运到泸州。经叙永县林业局调查,上述砍伐的6株楠木均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系天然起源。

经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根据查明被告人郑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被告人郑某某非法采伐楠木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并上缴国库。同时,判令其于2022年5月31日前在指定地点按要求栽种桢楠树6株并保证存活。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们向旁听群众宣传公益诉讼职能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现场答疑解惑,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随后,检察官、法官、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前往叙永县生态修复基地(尾矿综合治理补栽区)参加植树活动,将300余株树苗种下,补植复绿。

以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唤起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司法理念。下一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赤水河流域保护为基础,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致力于打造一批生态修复基地,将“恢复性司法”和“惩罚性司法”理念相结合,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