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毒的“邮票”和“电子烟”泸州中院曝光两起新型毒品犯罪案件

2022-06-28 12:56:3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消息(泸州频道 郭慧琳)6月27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曝光了两起新型毒品犯罪案件。

案例一:

“翻墙”进“法网”境外走私毒“邮票”

2020年7月开始,张某某利用“翻墙”这一手段,通过聊天软件多次与境外毒品卖家联系,支付比特币、泰达币购买毒品后,采取国际快递方式从国外走私毒品入境。其中,走私大麻叶共计净重329.39克;新型毒品LSD(俗称“邮票”)共85张,净重2.15克。2020年8月19日张某某归案后,在其出租屋查获大麻叶23.52克。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从境外购买毒品后,多次通过快递渠道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张某某多次走私毒品,走私毒品情节严重,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毒品违禁品、吸毒工具、供犯罪使用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该案件是泸州地区审理的第一起涉及新型毒品LSD(俗称“邮票”)跨境走私毒品案件。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

新精神活性物质电子烟油含合成大麻素

2021年12月10日晚,被告人段某某通过微信与购毒人员辛某某联系,以1690元达成购毒合意。之后,段某某通过出租车司机曾某某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杆和一瓶电子烟油送到辛某某手中。经鉴定,段某某贩卖的2支电子烟烟杆中均检出ADB-BUTINACA(合成大麻素成分)。

经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禁止性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遂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是一起涉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贩卖毒品案件。案件中涉及的合成大麻素主要以电子烟油形态出现,新精神活性物质同样具有传统毒品使人中枢兴奋、产生依赖性、致幻作用等特性。目前合成大麻素,有向烟丝及日常零食添加的趋势,更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法院依法惩处,重点突出合成大麻素的危害及违法性质,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识毒的眼力、拒毒的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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