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丨泸州市交警支队公布5起交通事故警示案例

2022-08-01 15:47:5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邹子嘉)摩托车、小轿车……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在乡村里,村民的代步工具随之“升级”,部分农村地区通行条件差,加上一些驾驶人交通出行安全意识薄弱,导致交通事故频发。8月1日,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5起交通事故警示案例。

案例一

摩托车驾驶人与小车相撞 安全帽被甩飞

7月8日11时,薛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时,因天气炎热中暑,失去意识后与对向车道一小车发生碰撞,因薛某未正确佩戴头盔,头盔被甩出(仅佩戴安全帽),身体多处擦伤。

案例二

转弯车不观察 撞直行担全责

7月5日,张某驾驶小车行驶至泸州市江阳区泰二路,在左转时与许某驾驶的直行小车相撞。张某因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三

为了多拉点人 副驾位也得多“挤”2人

近日,古蔺交警在泸州市古蔺县丹桂镇某路段开展检查时,发现一小型客车涉嫌超员,就连副驾座位上也挤了两人。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2人,超员5人,交警对该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记9分,同时对车内学生进行了苦口婆心的交通安全提醒。

案例四

摇摇晃晃撞车 一查醉酒驾驶

近日,毕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泸州市叙永镇西大街时,与对向候某驾驶的小车相撞。经检验,毕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3.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毕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因其涉嫌危险驾驶,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五

货车超载 货物掉落砸小车

近日23时,唐某驾驶一辆超载的货车驶至泸州市246国道323公里时(纳溪区境内),车上货物突然掉落,砸到张某驾驶的小车,致使张某小车受损,唐某因超载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泸州公安交警提醒,表示公路不是晒谷场,交通安全心中想;在村道行驶请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路口;夜间经过村庄路口时,应变换远近光灯进行提示;长下坡路段时,应加强观察,减速平稳通过;在山区路段行驶时,应与路侧保持安全距离;行经山区道路遇对向来车,应减速停车,主动礼让;山区行车,道路转弯时,应降速、鸣笛,观察反射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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