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观察 蔡惠兰
近日,泸州发布《泸州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评价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月16日起施行。其中,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办法》对企业党的建设、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及决策机制、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与品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文化建设、合规管理等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个转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达标企业、标杆企业,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达标企业、示范企业、优秀示范企业,评选范围为全市自愿申报的民营企业。每年评价一次,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对评定为达标的企业由各区县(园区)制定奖励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并颁发奖牌;其余等次由市级按照“个转企”标杆企业5万元、示范企业20万元、优秀示范企业30万元的标准,实行一次性奖励并颁发奖牌。
获得奖励的企业只享受一个等次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企业晋升等次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个转企”达标企业晋升标杆企业3万元;民营企业达标企业晋升示范企业10万元,晋升优秀示范企业20万元;民营企业示范企业晋升优秀示范企业10万元。
申报评定工作程序: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向所在区县(园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民营办)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区县(园区)民营办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市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为自愿申报企业进行诊断咨询,提出诊断评估建议;市和区县(园区)两级分类开展工作,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完善,市、区县(园区)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复审,并报市、区县(园区)联席会议审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