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供水管道、偷盗自来水违法吗,怎么处罚?

2023-06-19 17:16:0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石燕)“自来水非自来,保护供水设施,人人有责。个别不法企业或个人抱有侥幸心理,肆意破坏供水设施,偷盗自来水,不但影响供水安全,还扰乱了人民正常的用水秩序。”泸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破坏供水管道、偷盗自来水怎么处罚?哪些属于违法(违约)用水和危害供水安全的行为?

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盗水的;绕越供水企业结算用水计量装置盗水;非火警擅自启用消火栓和无表防火装置盗水;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盗水;破坏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私自拆卸(或伪造)水表封铅、擅自开启、改装、倒装和移动水表盗水;擅自损坏供水企业结算用水表装置上的铅封及修改、伪造计量数据进行盗水;擅自拆除、改装、更换、破坏、加装作弊装置和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用水计量装置进行盗水等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破坏自来水设施,涉嫌损毁公用设施、国家财物;偷盗自来水,涉嫌盗窃国家财物,根据盗窃所涉及的金额,依法要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甚至被科以刑责。

为维护和规范供水管理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关心、支持供水工作,并及时制止违章用水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映(或举报),公司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将视情况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830-319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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