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黄勇)2023年5月30日,泸州市叙永县合乐苗族乡石良村农户祝仁荣来到叙永县消委投诉称,他于今年2月6日与重庆市某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灵芝种植购销合同》,购买了两个单元400个灵芝菌包计31800元发展灵芝种植,种植3个多月后仍未长出灵芝,部分菌包发生病变霉变,现要求该公司退货退款,并赔偿前期投入种植的设施设备、人工费用共计50000余元。
因该农业有限公司注册经营地址为重庆市江津区,叙永县消委会接诉后,及时向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及消委汇报案情,请求协同共同解决此起涉农种植合同纠纷。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承办科室消保科及消费维权中心立即启动川渝合作维权跨区域联动联调机制,积极联系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及江津区消委,查询该公司企业信用信息、日常经营状况、相关投诉数量,共同分析纠纷症结,并联系农业部门及公司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查询得知该公司证照齐全、资质齐备,前期投诉未涉及种子质量问题。三地组建了农户与公司售后共同参与的微信群,进行交流和调解。6月2日,江津区消委约谈了公司法人,商定公司售后团队由重庆赴四川叙永农户所在地实地查找原因。
6月5日上午,叙永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消委相关人员会同重庆市某农业有限公司罗总经理赴叙永县合乐苗族乡石良村农户祝仁荣家中对灵芝种植现场进行勘查,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农业专家现场勘查、分析,找出问题症结:农户种植灵芝经验欠缺、山区气候变化较大、湿度大以及公司技术指导不足等多种因素导致菌包未按期长出菌丝、灵芝,部分菌包甚至发生病变霉变。
最终,在叙永县市场监管局及消委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重庆市某农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240个霉变灵芝菌包给农户祝仁荣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5900元,并当场进行转账支付;剩余灵芝菌包由农户祝仁荣继续种植,公司继续提供灵芝种植技术指导,并在农户灵芝种植达到一定单位产量的条件下为农户免费提供受损数量的灵芝菌包,途中所产生的运费、技术指导等管理费用由农户承担;公司按合同约定价格负责回收农户种植出来的灵芝。调解协议书由泸江叙消委三方共同出具。
这一起跨区域消费纠纷,在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消委快速启动异地维权机制的调解下,成功为其化解纠纷,切实维护了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