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晓燕)近日,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2025年一季度,泸州市共有2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均是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案例(一)
刘某泽,男。2023年12月17日下午,刘某泽饮酒后驾驶云A835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泸县酒香大道时,与万某杰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万某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刘某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4.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刘某泽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刘某泽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刘某泽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案例(二)
唐某,男。2024年2月22日凌晨,唐某醉酒后驾驶浙CX87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叙永县叙永镇南大街十字口斑马线附近时,将行人朱某撞倒碾压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朱某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群众报警,警方将其抓获。经鉴定,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及肇事逃逸、驾驶机动车临近人行横道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唐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唐某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针对上述案例,泸州公安交警发布安全提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请严格遵守限速规定,特别是在恶劣天气、夜间等视线不佳的时段和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马路或临近斑马线时,更应谨慎小心、减速慢行,必要时停车礼让,以有效减少事故风险;亲朋好友聚餐、聚会时,时刻牢记、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并对同桌、同饮人员进行劝诫,特别是在深夜、凌晨,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