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应急实施“五清单”精准执法为企减负

2025-05-26 15:23:1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消息(朱索 泸州频道 龙欣雨)  近日,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2025年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对泸州竹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竹芯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竹芯公司存在配电箱未设置漏电保护器、配电房堆放杂物等5项事故隐患。

而在出具处罚建议时,执法人员却给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结果,这是为何?

原来,今年3月泸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省上“一目录、五清单”,结合泸州市综合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细化,制定了《泸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五清单”》(以下简称:“五清单”)。针对竹芯公司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情节认定后,按照“五清单”给出了“不予行政处罚”。

“竹芯查出的问题属于轻微隐患,其中有2项为企业自查隐患,在我们到场检查时已经提前完成整改。”据执法人员介绍,竹芯公司的隐患问题都符合“五清单”中免罚或者不罚条件,仅需按时整改,进行教育即可。如果没有“五清单”,竹芯公司可能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面对“归0”的处罚结果,泸州竹芯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古凤莲表示很惊喜。

“‘五清单’对我们来说很重要,能减轻我们很多负担。应急局出了‘五清单’,小问题及时整改不被罚,公司经营中也不用再担心这担心那。”据古凤莲介绍,企业一旦被行政处罚,征信就会有记录,短时间之内是很难消除的,也会影响企业的项目申报和经营合作。“虽然免于处罚,到我们不会把侥幸当做理所当然,以后会更加用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古凤莲说。

“五清单”指的是不予、免于、从轻、减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我们针对泸州多化工、煤矿企业这一特色,在省上的‘一目录、五清单’的基础上做调整,新增涉危险化学品和矿山的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的内容。”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王然介绍说,“五清单”强调对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同,并非随意划定。例如,不予、免于处罚适用条件为,主动消除或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同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不罚的。

据统计,“五清单”实施以来,泸州市应急系统已立案不予处罚35件,为企业直接减少130余万元罚款。

近年来,泸州一直把“企业感受”作为第一感受,把“企业视角”作为第一视角。除了“五清单”,泸州市应急管理局还在全省率先围绕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19条措施,制定《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关于建立“一泸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同时深入推行“预检式”“告知式”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

据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古宇翔介绍,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坚持“无事不扰”原则,依托“一泸检查”平台,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检查,严格控制检查人数,建立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建立“4+X”检查方案编制,确保一次查到位。今年以来,市局跨部门联合31次,部门内联合20次,从传统的59次监督检查,缩减为36次,缩减率达39%,切实减少入企检查次数。

下一步,泸州应急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并继续依托“一泸检查”平台,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检查,减少入企频次。同时开展“三书同达”,减少行政处罚对企业的影响。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