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邹佶桐 泸州频道 胡容) “谢谢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和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人员,要不是你们,我能追回的款项就更少了。”近日,陈女士到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为她协调瑜伽馆退费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原来,5月6日,消费者陈女士前往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投诉称“2021年10月份在江阳区某瑜伽馆缴纳了100元三节体验课费用。并在该馆工作人员推销下又缴纳了10000元瑜伽课时费,因工作调动只上了三节瑜伽体验课。2023年中旬前往该瑜伽馆要求退费,该馆坚持要求按照协议约定扣除30%的违约金和三节课时费。但消费者陈女士认为不合理,瑜伽健身协议上未有自己的签名,不应当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消委”。
经核实,瑜伽健身协议上未有陈女士签名,时隔两年,瑜伽课时已于今年年初过期,想退款实属困难。市消委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履职尽责。在5月7日上午同该馆负责人协调沟通,宣讲法律法规,该馆负责人表示同意只扣除消费者陈女士违约金及课时费合计1450元,剩余的8550元于5月31日前退还消费者陈女士。陈女士表示满意。
消费者权益被侵犯时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在遇到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首先,消费者可以尝试与经营者直接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二)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请求相关的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介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的行政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其介入处理。
(四)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有仲裁协议,可以根据协议内容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五)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消费者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