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晓燕)近日,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曝光了3起因驾驶员驾驶两轮车时,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一)
淳某驾驶两轮车行驶至江阳区龙翔东路与春景中路路口时,因在机动车道逆行,与王某驾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导致淳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淳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
陈某驾驶两轮车行驶至纳溪区云溪西路一红绿灯路口时,因闯红灯与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所幸陈某佩戴安全头盔未受伤。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三)
李某驾驶两轮车行驶至龙马潭区空港大道永寿路口处时,在未观察后方车辆的情况下越多车道违法掉头,与后方来车发生碰撞,李某被撞受伤。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泸州公安交警提示,两轮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内穿插抢行;通过路口时提前减速,观察左右来车,确认安全后匀速通过。
要谨记各行其道原则,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车辆应该靠右侧行驶,与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
要保持专注驾驶,骑行过程中不要有接打手持电话、浏览手机信息等分心驾驶行为;任何情况下牢记切勿酒后驾驶。
要学会自我防范和保护,在转弯、变道、靠边停车时,提前开启转向灯或打手势示意;远离大车盲区,不与大车并排行驶,注意观察周围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行。(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