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晓燕) 7月10日,泸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统计,2025年二季度,泸州市共有2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均是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案例一
赖某,男。2024年11月21日早上,赖某驾驶渝BM15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合江县甘雨镇学堂村某路段时,撞到行人高某明,造成高某明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赖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2.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赖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赖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赖某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案例二
邹某军,男。2024年3月9日晚,邹某军驾驶川E82N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马潭区胡市镇集镇街道某路段时,与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张某桃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桃重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邹某军弃车逃离现场,后经亲友劝说投案自首。经鉴定,邹某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1.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邹某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超速驾驶、违反禁令标线指示、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邹某军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邹某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邹某军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泸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提示:
1、减速慢行,文明礼让。两起事故均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请严格遵守限速规定,特别是在恶劣天气、一早一晚等视线不佳的时段和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马路或临近斑马线时,更应谨慎小心、减速慢行,必要时停车礼让,以有效减少事故风险。
2、遵守法规,拒绝酒驾。两起事故均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亲朋好友聚餐、聚会时,驾驶人要时刻牢记、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并对同桌、同饮人员进行劝诫。同时,警惕“隔夜酒”,饮酒后请主动选择代驾、出租车或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3、敬畏生命,勇于担责。在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要立即报警、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尊重生命、敬畏法规,切勿肇事逃逸,加重事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