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王玲琳) “你卖给我的羊刚到两天就病死了,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你得负责!”
“我卖的羊都是健康的,是你没有养殖经验,延误了治疗!”
这一幕发生在合江县法院先市人民法庭中,原告王浩(化名)与被告陈宇(化名)在调解室中就买卖小羊后,小羊集体病死,造成的损失谁来负责的问题争论不休,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
原来,王浩和陈宇在25年4月份达成了买卖小羊的口头协议约定,由陈宇收集243只小羊销售给王浩。之后王浩按协议约定支付了货款140940元,陈宇也如约将243只小羊陆续送到了王浩家中。
然而,王浩收到小羊的次日,发现部分小羊咳嗽且流鼻涕。于是,王浩立马联系了陈宇,陈宇也随之向王浩提供了治疗方法和药方。虽然王浩按照陈宇的方法进行了处理,但小羊仍因羊痪陆续死亡,造成了110000余元的损失。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未果后,王浩遂决定将陈宇起诉至法院。
先市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联系了陈宇,了解案件情况。陈宇向承办法官表示确实有买卖小羊的事实,但他出售给王浩的小羊都是健康的,小羊死亡是因为王浩没有按照他的建议及时注射疫苗,缺乏养护小羊的经验,因此他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多番了解,法官认为此次纠纷的焦点在于小羊交付时的健康状况以及交付后的死亡原因。于是,法官详细了解了陈宇收集小羊的来源、小羊交付时的健康状态、销售畜牧的售后处理约定等问题,并且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咨询了专业人员。
在化解纠纷的过程中,法官一方面从法理出发给双方当事人普及了买卖畜牧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劝说双方缓和情绪,各退一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调解,陈宇表示王浩确实损失很大,他也愿意给王浩一定的补偿。双方最终也达成一致协议,陈宇当庭支付给王浩50000元,让此次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学会用书面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书面确定好金额、交付时间、售后处理等内容,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购买畜牧时,要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能提供健康证明、检疫证明等材料的正规商家进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