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观新闻泸州观察 周梦颖
2月28 日,据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消息,全市将于 3 月 1 日0时至 6 月 30 日24时进入春季禁渔期,期间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相关部门开展禁渔联合执法巡查。受访者供图
禁渔范围再明确 三类水域全面禁钓
春季禁渔期内,泸州市所有天然水域将全面禁止垂钓。农业农村部门特别提醒,泸州市境内这些区域常年禁止垂钓:
一是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包括长江干流泸州段、赤水河干流泸州段、沱江干流馆驿嘴至胡市段、永宁河干流入江口至渠坝段、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
二是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划定的禁钓区;
三是泸州市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及国家、四川省新公布的常年禁钓水域,自公布生效之日起即时纳入管控范围。
“3月至6月是长江上游鱼类产卵繁殖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将实行全域禁捕管控,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负责人介绍。
部省共建共管泸州渔政执法工作站。受访者供图
新渔业法5月施行 处罚力度大幅提升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规条文数量从原 6 章 50 条扩充至 7 章 90 条,新增多项刚性约束条款,处罚额度较以往大幅提升。
根据新规,三类违法行为将面临重罚:
一是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性方法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并处 2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提升至 20 万- 200 万元,可吊销捕捞许可证并没收船舶;
二是携带上述破坏性装置进入渔业水域的,直接没收相关器具,最高可处 10 万元罚款;
三是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或使用禁用渔具、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渔具,并处 2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样可处 20 万- 200 万元罚款,吊销许可证并没收船舶。
值得注意的是,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将面临没收渔获物、渔具及违法所得的处罚,最高可处 5 万元罚款,打破 “违规垂钓无重罚” 的旧有认知。
为兼顾生态保护与市民休闲需求,泸州市农业农村局特别提醒,在禁渔期内,垂钓爱好者可前往允许垂钓的人工水体、水产养殖场、休闲农庄生态钓场、垂钓基地等场所开展垂钓活动,但需注意钓具钓法和钓获物要符合规定。
十年禁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市农业农村局呼吁广大市民、垂钓爱好者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共同守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全市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强执法巡查,组织开展“一打、两清、两整治”(打击非法捕捞销售长江野生鱼专项行动,清理销售禁用网具、清理禁捕水域残存网具,整治非法船舶、整治违规垂钓)系列执法行动,筑牢禁渔执法的监管防线。
禁渔期期间,市民若发现违法捕捞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8303190360;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市公安局:110;
长航公安泸州分局:08303625110;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08303123544;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08302528187;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08304292339;
泸县农业农村局:08308192075;
合江县农业农村局:08305267956;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08306235171;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0830710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