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观新闻记者 王迎
6月3日,川观新闻记者从泸州市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泸州市委批准,泸州市纪委监委对古蔺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松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松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松梅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泸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松梅开除党籍处分;由泸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古蔺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