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消息(泸州观察 郭慧琳)6月25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泸州市公安局公布了两起涉毒典型案例,分别为贩卖毒品刑事案与非法经营“笑气”案。
贩毒洗钱双线作案 毒资分时段、分批次转出
2025年8月15日凌晨12点过,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合江县符阳街道某酒店旁巷道内,以12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牟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6颗,从中非法获利600元。
为掩饰毒资来源、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打击,王某未使用本人账户收取毒资,而是向牟某提供了其妻子周某的收款码,牟某扫码支付了全部毒资1200元。
毒资到账后,王某于当日及次日,指使周某分多次将资金转出,通过他人账户中转割裂资金与贩毒行为的关联,掩盖资金的涉毒属性,妄图以此规避涉毒资金追查。
今年1月28日,合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扣押在案的其余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跨区贩卖“笑气”牟利 38人犯罪团伙全员获刑
2021年8月至2024年1月,黎某中、杨某山等人,从湖北经由广东等地将笑气运回泸州后贩卖给王某冰、肖某、吴某彤等人,王某冰、王某根等人再伙同李某文、刘某等人通过电话、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联系客户宣传售卖。
2023年,王某根、朱某等人,从江西购买笑气运输回泸州,通过余某、吴某修等人进行贩卖。
该案警方摧毁了3个非法经营“笑气”的犯罪团伙,捣毁非法经营“笑气”厂点1个,非法充装“笑气”窝点1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8人,涉嫌非法使用危险物质人员53人,查扣涉案车辆11台,缴获“笑气”气罐640余罐,扣押现金11800余元,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
2024年12月6日,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对王某兵等人案一审宣判,2025年8月7日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对黎某中等人一审宣判,认定主犯黎某中犯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主犯王某兵犯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主犯王某根犯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主犯吴某彤犯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主犯朱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余团伙成员余某等14人犯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6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罚金共计26.4万元。
过去的一年里,泸州市公安局完善涉毒要素监管,对全市422家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开展一年一度信用等级动态评估,加强存在滥用风险的麻精药品以及“笑气”等非列管成瘾性物质产购销环节监管,发现、打击异常交易行为。同时,充分整合基层综治力量,对山区林区、出租屋、废旧厂房等易制毒重点区域开展全面踏查,确保了制毒案件和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失事件“零发生”;充分利用“无人机+人力踏查”开展禁种铲毒行动,实现规模化非法种植“零发生”和毒品原植物“零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