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11月1日起施行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新政策 取消“一票否决”破解加装难题

2026-10-09 17:03:5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消息(泸州频道 郭荞璐 文/图)近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优化全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政策,着力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加装难”问题。新政策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本次政策修订最大的亮点是取消了长期制约电梯加装的“一票否决”条款,明确电梯增设表决规则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即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不再以“全体业主同意”作为前置条件。这一调整有效回应了近年来不少老旧小区因少数业主反对导致加装项目停滞的现实困境,为更多老年居民、行动不便群众实现“电梯梦”扫清了制度障碍。

为平衡不同业主诉求,《意见》同时规定了异议处理机制,权益受损业主可通过社区、街道调解渠道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简单多数决损害少数人合法权益。

在资金筹措方面,《意见》进一步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明确电梯增设资金可通过五种方式筹集:一是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分摊;二是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四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给予财政补助;五是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交电梯”等模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

针对群众关心的财政补助标准,《意见》明确继续执行既有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梯增设项目,市本级财政给予每台10万元补助,各区财政按不低于每台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各县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同时,业主可按既有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增设费用,进一步减轻筹资压力。

审批流程繁琐、周期长是此前电梯加装中的另一突出痛点。《意见》将办理流程整合为协商准备、方案设计、协议签订、公示公告、申请审查、施工备案、竣工验收、使用登记、资金拨付九个步骤,全面推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查、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查并出具意见,大幅压缩审批时限。

《意见》还明确要求各县(区)建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相关部门参与的“两调一诉”异议化解机制,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渠道,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增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针对电梯后期运行维护,《意见》明确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明确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签订运维合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重建设、轻管理”隐患。

2019年至2026年,泸州市共谋划老旧小区改造1275个、惠及21.6万户。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加装电梯1200余部,完成516个小区适老化改造,切实补齐民生配套短板,持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制度层面打通电梯加装堵点难点,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宜居城市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9月4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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